8月7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湖北男子朱某隐瞒已婚事实,以谈恋爱结婚为幌子,骗取女子李某的信任,并以父母生病、做工程等借口多次骗取李某的钱财累计达1202110元。朱某因犯诈骗罪,近期被法院判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朱某向李某退赔人民币1202110元。
2008年4月,在广东省佛山市工作的朱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的女子李某,朱某隐瞒自己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对李某谎称自己已离异,之后二人逐步发展成异地恋爱关系。2009年至2015年期间,朱某以要和李某结婚为幌子,骗取李某的信任,多次以父母生病需要钱、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购买设备或生意应酬等事由向李某借钱,骗取李某转账汇款共计人民币1202110元。期间,李某曾催促朱某办理二人结婚登记手续,朱某仍假意允诺,在李某催还款时朱某多次借口推脱从未还款,之后,朱某将李某手机屏蔽。2016年1月,李某因无法查找朱某下落报案。
2019年11月,公安民警在湖北省将朱某抓获。公安机关从朱某处扣押的两部手机中拍照截图,证实朱某通过某婚恋网平台与多名女性聊天,其使用非本人头像,聊天内容涉及婚嫁感情纠葛,或者欠对方钱财不还被催债的情况。
朱某到案后供述:“我在佛山做生意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了李某,有事没事就嘘寒问暖,就这样维持着暧昧的男女关系。有时候她来佛山看我,有时候我飞到海口看她。我认识李某时是和曼曼(化名)在一起,并且现在也是,育有一子。我和曼曼于1999年结婚,举办酒席,没有办理结婚证,亲戚朋友都知道。2009年我在广东打工,认识了小彤(化名),因为小彤怀孕有了小孩,2009年就和小彤领了结婚证,生了一个女儿,2012年我和小彤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和李某在网上认识的时候,跟李某说有一个儿子,没有告诉她我已婚。之后我和李某借钱,也正是因为在湖北和曼曼结婚生小孩,以及在广东和小彤结婚生活开支巨大,所以就以父母生病、儿子学费、做工程、生活开销等理由向李某借钱。”
庭审中,朱某辩称:“这120多万元是用于工程投资的,这些钱是她自愿给我的,我不是诈骗。”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0211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法院根据被告人朱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朱某向被害人李某退赔人民币1202110元。
宣判后,朱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