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焦作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物排放,1月29日,焦作市发布《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即日起开始执行。
《通告》指出,此次涉及调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使用柴(汽)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吊车等。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存在污染控制技术水平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焦作市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2017年10月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需要,对禁用区作以下调整:G207(含焦辉路、影视路、中南路、新园路、广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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