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联防联控指挥中心综合督察组的工作人员,走进一家曾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的商铺进行回访,并再次为店主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再出现夹带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
这是济源为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着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文明、安全、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所采取的有力措施之一。
为了让商家和群众了解示范区有关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的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了公民的环保意识。
春节前,济源在全区范围内发布《关于全面持续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奖励标准及程序等,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及线下发放宣传明白卡、悬挂条幅、喇叭播放等形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同时与通信公司相结合,通过发送公益短信来正确引导市民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积极营造了“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对于违规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济源采取“零容忍”“严打击”的鲜明态度。通过严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督察督办。
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纷纷出台督查工作方案,严格压实责任,并细化原有网格,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针对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易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制定了详细的督导巡查、执勤值守和应急工作方案,不间断对农村、社区的大街小巷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并运用“蓝天卫士”“雪亮工程”进行智能监控,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等,及时发现、制止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立即严厉查处一起”。
积极动员“广宣传”,突出重点“抓落实”,督查巡查“不间断”……截至目前,济源没有发生大面积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空气质量的相关事件,在督导巡查中立刑事案件2起,5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5人,劝阻燃放烟花爆竹216起,批评教育15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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