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立法方向、找准立法定位、加快立法进程,近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了《河南省数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协调会。省工信厅大数据产业发展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发展规划处等相关单位处室和郑州大学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协调会。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了防疫措施。
会上,各方对立法框架和立法主体内容充分交换了意见,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针对目前起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点指导意见:一是要按照数据、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自身内在规律科学设置篇章结构,突出事物发展的逻辑性、规律性,按照总则、数据标准与规划、数据归集与处理、数据应用与服务、数据要素与枢纽、数据安全与治理、法律责任、附则的架构设置章节内容,体现数据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基础到高级、从应用到形成枢纽的动态发展过程;二是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科学明确部门分工,体现省委省政府改革意图和改革方向,在数据归集、处理、应用、服务、安全、治理中根据数据自身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数据、市场数据以及其他数据拟定相适应的规则和制度;三是《条例》立法中要体现河南特色,提升站位,围绕枢纽经济,紧扣数据规律,结合我省实际和特色,稳妥创新,做好数据枢纽这个大文章,发挥好我省数据要素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市场建设和数据交易平台建立,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数字河南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参会人员表示将按照协调会达成的共识,根据确定的框架结构,紧扣时间节点,尽快做好《条例》涉及各自职能部分条款的相关完善工作,争取出台一部切实可行,能够引领河南数据产业发展的高水平数据条例,以高质量立法为河南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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