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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出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不扫码将被罚
2022-05-20 08:52:09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去商场购物、到公园散步、乘公交出行,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和扫“濮阳防疫一码通”,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5月17日,濮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实施更加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法治保障。《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河南省场所码);处于商场、超市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园、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医院就诊及接受健康检查等场景和情形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

与此同时,法人机构、工商户的工作和营商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商超等公共服务场所和人员集中场所,道路客运站等城市出入口,居民小区、宾馆旅店等人员落脚点,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人群流动中的场所,大型场所内的最小功能单元,小超市、小饭店等人员聚集性强的小场所,均应当主动申领并张贴悬挂“濮阳防疫一码通”(河南省场所码)。各类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显著位置提示规范佩戴口罩并张贴悬挂“濮阳防疫一码通”(河南省场所码),对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要提供人脸识别、反向扫码、纸质登记等替代措施。对未规范佩戴口罩、不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河南省场所码)的人员,经劝导无效,可以拒绝其进入或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决定》还对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各类场所管理者、经营者不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河南省场所码)管控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濮阳防疫一码通”(河南省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因佩戴口罩管控不力、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河南省场所码)管控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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