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获取修缮自家房屋的木材,未经他人允许,私自砍伐他人林木被起诉。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依法提起公诉。
刘某系株洲本地人,今年60岁,小学文化。2018年年初,刘某家的房子有点漏水,便想着找点木材来修缮一下,但自家林地又没什么好的修缮木材,就打起了别人家山林的主意。
2018年2月至3月间,刘某为了获取木材数次窜至隔壁村集体山场,盗伐当地村民易某、王某家由组集体分山到户的杉木51株。其中,被采伐杉木积蓄量为4.0369立方米,木材材积为2.7846立方米。经相关部门认定,刘某盗伐杉木的价值为3135元。
从山林盗取杉木后,刘某将24根放置在其弟弟家旁的马路边上,剩下的被堆放在盗伐山林的山脚下。
在检察机关,刘某直言自己文化程度低,此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如此大的伤害。
通过这次的教训,刘某表示已经严重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用自己的真实事例来警醒身边的人,要热爱大自然、敬畏大自然、保护大自然。
检察官温馨提示:森林资源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蒋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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