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召开《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条例》的相关情况。该《条例》已于2019年10月25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尚鹏、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世雄分别就该《条例》制定的意义、起草的主要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实施等方面,一一作了介绍;并与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柳江、曲靖市水务局副局长朱开云,现场回答了提问。曲靖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黄海鸥主持新闻发布会。
截至2019年12月底,曲靖市共有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1个备用水源地),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89个。近年来,曲靖市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成了一批污水处理厂,采取了垃圾集中收集等措施,同时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关闭了一批畜禽养殖场,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随着曲靖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单一、水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显,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不健全,水环境安全隐患突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相对薄弱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干净水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是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热切期盼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强化曲靖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
据悉,在接下来的贯彻实施工作中,曲靖将进一步深化认识,认真学习《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对照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云南省级环保督察提出的有关问题和要求,依据《条例》重点做好水源保护地的“划、立、治”工作;围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目标,建章立制,切实担负起水源地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氛围,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来,主动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维护条例、尊重条例、执行条例,共管共用的水源地保护工作良好氛围。(路文清)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