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动作为,稳步推进。定远县委、县政府主动作为,周密部署,严格程序,以试点村先行,积极有序推进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登记颁证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人。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发放一封信、明白纸、政策解答等多种方式进村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来。使乡、村、组干部在确权过程中充分掌握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充分认识“三权”确权发证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到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形成了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乡(镇)具体负责、中介机构承担测绘和登记、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全县已完成宅基地房地一体化测量调查22.3万户,宅基地面积4472.3097公顷(合67084.64亩),不动产建筑面积1931.6万平方米;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747宗、面积201.91公顷(合3028.65亩);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5199个村民组,共12302宗地块、2648.67平方公里。在集体土地确权时尊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本着“一户一宅”的原则,按不同时期不同要求进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对城市户口居民在农村建房、非法开发的小产权房、农民违法建房、“一户多宅”、危旧房等实行只调查登记不确权发证。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及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成果档案归档工作已完成。
三是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深入实地开展调查了解,充分尊重历史和现状,对照省委《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至今未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信访事件,切实保护了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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