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做好垃圾分类,提高重视程度。”这是近日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队员在垃圾分类突击检查时,对新安江街道一家涉嫌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营业场所进行的告知。本次罚款金额达5000元,为什么垃圾分类会开出高额的罚单呢?
本次垃圾分类突击检查行动中,在检查到严州大道一家营业场所时,发现该营业场所大厅设置的数个垃圾收集容器均无标识且存在混投现象,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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