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新《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从法律上肯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位,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昆山城管多举措落实新法的执行工作。
组织法制专题培训
昆山城管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以新旧《行政处罚法》的对比为切入点,多次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专题培训,邀请驻队律师、法学专家等对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产生的新影响和新要求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和讲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依法履职能力。
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各辖区中队利用“城社前哨”和“城商桥”平台,通过广场宣传、座谈会等形式,向小区居民和沿街商户进行普法宣传,包括新法新增行政处罚种类,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的金额标准、明确行政处罚的办案期限、行政处罚听证限期的延长等内容,部分中队还有针对性的对新法实施后城市管理在文明城市创建、道路精细化管理、小区垃圾分类、违法建设管控等方面工作措施,特别是宣传引导、教育整改、通报批评、执法处罚、案例公示的闭环管理上与居民、商户进行沟通交流。
落地“首违可以不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明确写入后,其中关于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如:城管亭林中队对阑阳达不锈钢占道堆放物料不予行政处罚;城管青阳中队对白墅路天美体检中心门口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不予行政处罚;城管朝阳中队对火车站南广场行人乱扔烟头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案例均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个要件,可以实施“首违不罚”。
调整简易程序查处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较于原《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新《行政处罚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提高了罚款的数额,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如:城管新镇中队对白塘路叮咚买菜乱倒污水行为进行简易程序处罚100元;城管长江中队对合兴路438号诚信废品收购点污染周边环境进行简易程序处罚100元;城管青阳中队对外滩印象无证摊贩进行简易程序处罚20元。
新《行政处罚法》实施首日,昆山城管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处罚占道堆放物料、乱扔烟头、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10起;查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犬只粪便、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等简易程序案件139起,处罚金额6550元;查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污染周边环境普通程序案件1起,处罚金额1000元。
下一步,昆山城管将继续组织广大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行政处罚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用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彰显昆山城管践行为民服务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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