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通过其柬埔寨老乡“小梅”(另案处理)介绍,认识被害人饶某,双方以结婚为由在江西省南昌县某酒店见面,饶某当场给了“小梅”128000元人民币后,把林某带回江西省南昌县的家中生活。后饶某和家人了解到林某已经和别人登记结婚,林某亦承认其目的是为了配合“小梅”来骗取饶某的钱财。饶某了解情况后遂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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