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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一学校旁竟有“定时炸弹”!经营者领刑罚
2021-12-15 19:00:08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液化石油气作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尤其是未经相关许可、非法建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的液化气站,更是安全漏洞百出,随时随地都可能成为一枚“定时炸弹”





案情回顾



荔浦市的张某在未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液化气牟利,并将液化气储存在荔浦市一所学校旁边。今年6月18日,民警查获张某的液化气“黑窝点”,收缴了188个液化气瓶。同年7月1日,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家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

  认为张某未经许可擅自售卖液化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危及公共安全,触犯刑法的规定,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适用缓刑。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荔浦市检察院的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宣判后,张某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检察官提示




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无行政许可不得经营,莫因一时贪念非法私自出售,从而铸成大错。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从正规供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不要为了贪图便宜或一时方便,到无资质的液化石油气站进行购买,以致引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作者:黄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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