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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公告
2021-12-15 19:00:11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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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现就首期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评定机构

评定机构

市调协成立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市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李  强 市司法局促进法治科科长、市调协理事

副主任:王  宏 市司法局促进法治科、市调协秘书长

委  员:张晓峰 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市调协理事

杨晓昆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

钟继军 华南农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严国伦 禅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市调协禅城区工委副主任

卢倩仪 南海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市调协南海区工委副主任

欧阳嘉慧 顺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调协顺德区工委副主任

曾妙珍  高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市调协高明区工委副主任

何倩雯 三水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市调协三水区工委主任

莫敏基 高明区明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调解讲师团讲师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申报类别
 

全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分期举行,参加首期评定的是市直各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申报类别为二级、三级和四级人民调解员。

 上述人员未加入市调协的,待加入市调协后方可申报。




三、评定标准

调解员申报等级评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政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没有发生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等激化矛盾纠纷情形;

(三)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期间不存在徇私舞弊、不公正调解和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四)按要求参加并完成人民调解员培训。


申报四级人民调解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累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2年;

(二)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基本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累计调解民间纠纷50件以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85%(其中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纠纷不少于总数的70%),均可在广东省人民调解案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

(四)在最近两年内向备案司法行政机关报送至少1篇案例和1篇调解工作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虽未报送过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但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调协通报表扬。


申报三级人民调解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4年或者担任四级人民调解员满2年;

(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了解和掌握调解程序和方法,可以独立开展一般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累计调解民间纠纷120件以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90%(其中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纠纷不少于总数的75%),均可在广东省人民调解案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

(四)在最近三年内向备案司法行政机关报送至少2篇案例和2篇调解工作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或1篇业务文章。报送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或业务文章虽不足,但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调协通报表扬。


申报二级人民调解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6年或者担任三级人民调解员满2年;

(二)具备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够熟练运用调解程序和方法,调解能力强,有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的实际经验;

(三)累计调解民间纠纷200件以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率不低于95%(其中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纠纷不少于总数的80%),均可在广东省人民调解案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

(四)至少1宗经其调解成功的案件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或至少1篇其撰写的调解工作业务文章在省级以上单位主管或主办的刊物发表,从事调解工作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者省级以上通报表扬;

(五)调解成功案例得到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报道。

如不具备前款第四项条件的,则在最近三年内至少3篇经其调解成功或编写的案例和至少3篇其撰写的调解工作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或2篇业务文章在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市调协微信公众号或市级以上其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报送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或业务文章虽不足,但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调协通报表扬。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填报《佛山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等级评定申报表),并根据所申报的相应人民调解员等级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列有案件编号、当事人姓名(名称)、纠纷类别、达成调解协议时间的案件清单(格式见附件2);

(二)向备案司法行政机关报送过的调解案例和信息、简报、单位工作总结或业务文章清单(格式见附件3);

(三)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被表彰或通报表扬的,需提交获得表彰或通报表扬证书(文件)复印件及清单(格式见附件4);所报送调解案例、信息、简报、工作总结或业务文章被采用、登载的查询证明(网络截图)及清单(格式见附件5)。

上述附件请扫码查看公告后的二维码获取。


05

五、时间要求

申报人应当如实、完整填写《等级评定申报表》,并按表内栏目办理所在单位推荐和备案主管机关审核手续后,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市调协秘书处。

12月21日17:30为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联系人:凌春明,电话:83781609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佛山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调解协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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