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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多人被抓!看看是怎么回事?
2021-12-15 19:00:34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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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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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危难找警察”
已是一种生活常态
人们遇到各种侵害
第一反应往往想到的是向民警求援
倘若在执勤执法时
民警被辱骂、被侵害
 试问:
谁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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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
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那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暴力袭警,刑事拘留!

 5月中旬,城区公安分局泽州路派出所接到110转警,韩某报警称与朋友发生经济纠纷。有人堵在他家门口,要打他,需要公安机关帮助。后处警民警带领三名辅警立即奔赴现场,在向报警人韩某了解情况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李某来到现场,民警询问其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拒不配合现场盘问、拒不提供身份,且威胁韩某后欲离开,民警依法口头传唤李某回所接受调查,李某拒不配合,民警对其警告后,仍拒不配合口头传唤,后民警与辅警依法对其强制传唤,在上警车的过程中,其拒不服从民警命令,并在警车上故意用脚踢踹民警,致民警左手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踢打踹等暴力袭击行为,已涉嫌袭警罪,依法刑事拘留。 




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行政拘留

6月23日,城区公安分局南街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晋韩街一火锅店醉酒闹事警情时,违法行为人郎某醉酒后不省人事,在民警辅警联系郎某家人过程中,郎某不但不听劝阻,还多次对处警民警辅警采取无端辱骂、口头威胁。

法行为人郎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推搡、不配合,罚款、行政拘留!

4月10日,违法行为人高某醉酒后和一名出租车司机因结账问题发生纠纷。城区公安分局泽州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执法时,遭到了违法行为人高某的三次推搡。

4月25日,违法行为人郭某酒后因与女友刘某发生矛盾,后到晋城市太岳街附近,将刘某的轿车损坏,北街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郭某对民警推搡、拍打,将民警警帽打落、手抓伤。 

因高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高某主动向民警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高某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对郭某故意损坏财物、妨碍执行公务合并执行拘留二十日。 

警察也是血肉之躯

也有父母有妻儿

当你在酒精催使下恶狠狠地对他拳打脚踢时,可曾想过他的父母包扎这些伤口时是怎样的心疼不舍?
当你丧失理智打他一记耳光时,可曾想到他幼小的儿女怎能接受父亲尊严遭受如此践踏?
平凡岗位,默默奉献
生死关头,挺身而出
警察是和平年代流血最多的群体,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乃至每个公民安全的勇士。您所走过的每一个街头巷陌都有他们辛勤巡逻的足迹,寒来暑去,他们无怨无悔地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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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三条: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民警执法权威
关乎国家法律尊严
关乎社会安定稳定
对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
晋城公安将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全力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和公安执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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