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相关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关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22年转版、多双边经贸协定以及我国产业发展情况,调整以下税率:
最惠国税率。根据税则转版和税目调整情况,相应调整最惠国税率及普通税率。
自2022年7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七步降税。
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对原产于塞舌尔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化肥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税率不变。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
协定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17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8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一是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毛里求斯自贸协定进一步降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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