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第31号通告要求,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生本土病例的重点关注地区入(返)厦人员,请主动登录“i厦门”微信公众号,点击【疫情防控】→【信息自助登记】,选择【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自主登记】进行信息申报。因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厦门市新冠咨询专线0592-3279055。
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有以下情况人员,请主动报备:
*与发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
*12月14日起途经北京市通州区;
*12月12日起途经陕西省延安市;
*12月11日起途经广东省广州市和安徽省宿州市
*12月7日起途经天津市西青区;
*12月6日起途经江苏省无锡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12月5日起途经江苏省南京市、广东省东莞市、黑龙江省黑河市;
*12月4日起途经陕西省咸阳市和上海市虹口区;
*12月4日15:00至24:00途经陕西省西安市咸阳机场;
*12月3日起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12月1日起途经浙江省绍兴市;
*11月29日起途经陕西省西安市;
*11月26日起途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1月24日起途经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11月22日起途经浙江宁波市;
*11月12日起途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
上述人员请抵厦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需要居家隔离者请配合管理,足不出户。不需要居家隔离者,请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本人和同住成员尽量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健康监测期间,入(返)厦人员和同住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需立即报告社区,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及时按规定就医等防控措施。就医过程中应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从外地入(返)厦后,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个人防护。身处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的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需要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吃熟食、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防控措施。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来源:厦门疾控
编辑: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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