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4月15日上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仇龙科故意杀人案(“9.7”桑植县文明路杀害学生案)。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仇龙科及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仇龙科因其家庭的诉求未得到解决而对社会不满,遂产生杀害学生以报复社会、引发关注的歹念。2020年9月7日6时许,仇龙科从其妹妹家中拿出一把水果刀藏匿在身上后离开,后又走进澧源镇文明路某中学附近的果蔬店,趁店主不备拿走一把不锈钢尖刀,随即冲出店外,持尖刀先后连续捅刺上学途中的学生向某某、钟某某、陈某某,致三人重伤。被群众追赶后,又劫持上学途中的学生唐某某,与群众及民警对峙,在对峙过程中持尖刀多次捅刺唐某某,致其重伤。后仇龙科被民警当场抓获,刀具两把被当场缴获。
被告人仇龙科
综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仇龙科以报复社会为目的,故意蓄谋砍杀无辜未成年学生,致四名学生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仇龙科犯罪动机极其险恶,犯罪手段极其残暴,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
庭审现场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仇龙科,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表了质证、辩论意见。被告人仇龙科进行了最后陈述。
公诉人、刑附民原告人及其代理人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考虑到该案被害人家属众多,为减轻他们诉累,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桑植县人民法院。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及被害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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