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五河县育英中学要每个学生花5800元买平板电脑,说布置作业和学习要用。
国办督查室收到王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安徽省政府办理。
安徽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认真组织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21年1月5日,蚌埠市五河县育英中学擅自同意涉事企业进入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推销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每台2200元,平台使用费1200元/年,3年须缴使用费3600元,软硬件合计须缴费5800元。该费用采用分年付款方式向学生收取:第一年收28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收1500元。截至2021年1月27日,涉事企业共向育英中学七年级4个班级的234名学生发放了平板电脑,其中,142人已缴费(每人缴费2800元,合计已缴费39.76万元),92人暂未交费。五河县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责令育英中学立即停止违规收取学生平板电脑费用行为,清退全部已收费用;对违规收费问题在五河县教体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领导班子2021年度教体系统评优评先资格,并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县教体系统收费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蚌埠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督查考核等部门举一反三开展学校违规乱收费专项督导,对全市1600所学校进行了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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