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梦龙古林记者严君臣)南通一企业主张某在一起民事诉讼败诉后,不是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是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泄个人情绪,肆意抹黑、攻击人民法院和不特定法官,并指使、鼓动其他人员扩大散布面,诱导社会公众误解、质疑人民法院和审判工作,短短十天的时间,网帖点击量达107万余次,跟帖评论256条。8月2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张某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官司输了不服,却动起了歪脑筋
今年50岁的被告人张某,系南通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7月,经过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南通中院的一、二审,张某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输了官司。2020年7月28日,为了泄愤,张某然打着公司实名举报的幌子并使用网名为“南通正义之声”的账号,在南通濠滨论坛发布题为“举报通州法官俞某某为抽逃资金1650万后4天虚假诉讼枉法裁判,农民工等损失巨大”的网帖,文字后还附有俞某某的照片,并摘录判决书内容、民事起诉状、证据,网帖最后为“俞某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进行严重违反程序的审判,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引发舆论发酵,网帖点击量超百万
为了进一步制造事端,吸引关注,张某指使蔡某某、甘某某、陶某等多人参与顶帖、评论、转发,并且使用自己实际掌握的另外2个账号跟帖“通州区法院出了名的黑……”“头上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会有报应的,南通所有的黑法官们”等内容,故意混淆视听,将抹黑、攻击的对象从法官俞某某扩大到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诱导社会公众质疑审判工作。张某另将案涉网帖链接转发到了39个微信群,群内人员数量众多,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行业,群内人员受到影响又转发了121次。张某还在部分群里发红包,让大家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
截至2020年8月7日,网帖点击量显示已达到1072460次,跟帖评论256条。其中不明真相的网民受到误导,跟帖评论了大量针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负面内容。
犯寻衅滋事罪,男子被判刑一年
2020年9月7日,张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鉴于案件涉及通州法院法官,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指定了南通市海门区的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此案。在提起公诉后,南通中院从公正司法和便利诉讼的角度,指定由海门法院审理此案。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编造虚假信息,在公共网络空间散布,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以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利益诉求未得到民事判决支持后,不是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是发泄不满情绪,编造一审民事法官帮助虚假诉讼、枉法裁判等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指使、鼓动他人顶帖、评论、转发,恶意抹黑、攻击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已经超越正当维权和举报监督的界限。张某实施前述行为,起哄闹事,损害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形象,挑战司法权威,致使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产生强烈的误解,在造成网络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时,也严重扰乱现实社会公共秩序,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天,南通中院召开案情通报会,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部分政法单位、媒体记者及网友代表参加会议。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中国文化报道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