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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给情人7万多元,分手后能要回吗?法院这么判
2022-01-20 09:46:25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郭冬成张开华记者严君臣)双双出轨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男子分38次给对方发红包或转账,总共7万多元。情人反目后,为了追回这笔钱,男子持转账支付凭证起诉要求对方偿还,能获得法院支持吗?1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男子秦某与女子俞某都有合法配偶,二人通过网络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交往期间,自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秦某通过微信红包或转账功能向俞某陆续给付38笔款项,金额从数十元至数千元不等,合计72000元。后二人产生矛盾,秦某通过电话和微信要求俞某对交往期间的上述支付款项出具借条并偿还借款,俞某拒绝出具借条,对还款要求没有表态。后来,秦某凭款项给付电子凭证将俞某告上法庭,要求俞某偿还借款72000元。

  俞某认为,二人是情人关系,秦某所主张的款项是二人关系好时一起用掉的钱,否认与秦某存在借贷事实。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协议的成立并生效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合意,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提起民间借贷之诉的当事人即要证明“借贷合意”,也要证明“借款交付”。

  本案中,俞某承认收到秦某支付的款项,但否认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因此,秦某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行举证。庭审中秦某不能就借贷合意充分举证,再结合双方系情人这一特殊身份关系事实,以及秦某的款项给付不符合民间借贷借款交付的常态常理,法院认定应由秦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秦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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