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济宁3月11日电(通讯员刘晓楠)三人为给同一饭桌上喝酒后违法的朋友作伪证,歪曲事实,意图达到不法目的,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受到法律严惩。
2021年5月,山东省济宁市公安机关在侦办陈九龙(另案处理)涉嫌酒后驾车加速闯卡、撞伤执勤人员的犯罪案件过程中,一同饮酒吃饭的朋友史伟作为证人在接受办案民警询问时,故意作虚假证明,隐瞒陈九龙作案前饮酒这一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为达到减轻陈九龙罪行的目的,史伟指使王盖、马虎做同样的虚假证明。
同年7月,公安机关对史伟、王盖、马虎采取强制措施后,史伟仍继续坚持其虚假证言,拒不认罪、悔罪,而王盖、马虎态度转变,指认陈九龙作案前饮酒且系受史伟指使作虚假证明,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受案后,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史伟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且指使他人故意做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盖、马虎受他人指使,故意作虚假证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史伟犯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盖犯伪证罪,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马虎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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