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复函,对该院发送的一则司法建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相关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
2019年,淮阴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该院发现被告淮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收取了原告购房定金。另外了解到,被告房地产公司已经多次收取多人购房款或认购金。虽然经过调解,该案得以了结,但考虑到该房地产公司仍可能继续违法销售,群体纠纷爆发的风险较高,该院遂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事件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确有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定金、认购金、购房款的情况,并取得了相关违规收费清单证据。区住建局已经责令该公司与购房人进行协商退款,立即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并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近日,区住建局向该院作了复函,通报相关调查及处理情况。
据悉,该院在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和“风向标”作用,通过对案件分析研判发现新问题、新动向,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相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规范行为,对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作者:武国进、周冉、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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