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3月27日电 (郭扬)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除完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等举措外,该《意见》还提出通过加强守信正向激励,构建自动履行为主的治理体系。
《意见》指出,主动履行者实行信用正向激励,建立以生效裁判履行情况为主要要素的司法信用数据库,定期向有关单位推送。诚信履行记录可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减缓免的优先条件,可申请降低诉讼保全保证金比例。
据悉,各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相应提高诚信履行者信用评级,缩短失信限制期限,并在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方面作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参考,在政府项目招投标、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方面作为重要参考,并推动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在诚信企业评定以及各行各业信用平台信息采集中给予肯定。
实行信用修复激励,被执行人债务虽未履行完毕,但以执行和解、提供担保、如实报告财产等其他方式积极配合执行、履行义务的,可按照信用修复有关规定,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放宽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限制,使其回归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
据介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已于此前公布《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力执源治理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于自动履行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法院还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发布诚信履行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探索诚信履行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
除了加强守信正向激励外,《意见》还指出,将执行工作融入省域治理现代化,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通过整合完善网络化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工作机制,浙江将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不动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产品、住房公积金、出口退税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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