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关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的说明》在宁波人的朋友圈流转,消息还称新政将于4月7日起执行。不少购房者及中介机构的从业者忙着转发“奔走相告”。
4月8日,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实,该消息实属谣言,当前宁波并没有出台任何有关住房公积金调整的政策,也未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对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据悉,目前宁波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与2019年度维持一致,而且根据现有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上浮,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没有关系。
目前在宁波,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含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不含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
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根据现行贷款利率调整到1.1倍后,即1-5年(含5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不含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575%。
也就是说,在宁波已购买一套住房且在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将上浮至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中国文化报道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