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
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却是一场特殊的刑事庭审。2020年1月8日,因被告人韩某双腿在车祸中受伤严重,无法行走,淮安市淮阴区法院陈晓明法官将审判法庭“搬”进了被告人的家中,在轮椅前完成了一场特殊的审判。
2018年10月,韩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了车损人伤,从此过上了坐轮椅的生活。2019年12月,韩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韩某,听取了韩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了解到被告人韩某双腿无法行走,居住地距离法院较远,为避免重伤的韩某来回奔波,陈晓明法官决定把法庭设在被告人家中,在轮椅前审理。
经过举证、质证等环节,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认定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陈述中,韩某懊悔的说道“我再也不喝酒了,这次喝酒给我的教训太大了!”。
“感谢法官为了方便我们,决定到家里面来开庭,通过旁听,我也知道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今后我也会好好监督他。”被告人韩某的母亲在庭审结束后说道。
近年来,淮阴区法院为增强审判的普法效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主动通过能动办案、巡回审判等方式,特别是针对老、弱、病、残等当事人、被告人,采取上门受理案件、上门审理案件的形式,用实实在在的为民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要求。(作者:张晶晶、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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