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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苏州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新规”施行
2021-04-23 14:15:59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户外广告是城市天际线和市容街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和城市文化的有形载体。

4月22日,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哪些区域禁设、限设户外广告,流动户外广告怎么监管,户外广告设置权如何取得等问题,都将有据可依。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是2002版《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升级版”。近年来,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大幅增加,类型更加丰富,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现象;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相继出台,也对相关工作作出了新要求。为了与时俱进规范管理、更好地实现衔接配套,苏州立足管理实际,借鉴上海、杭州等地的先进管理经验,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户外广告相较于2002年的《苏州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出台新的《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在实施范围、设置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均进行较大的调整,将范围扩大至苏州大市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依据该办法,苏州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区域进行了分类明确,分为禁设区、限设区和展示区三类,《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商业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取得形式,这也是各相关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其中针对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汽车、公交场站、候车亭等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商业户外广告,作出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设置权”的规定。

当前,对于流动户外广告尤其是公共汽车、出租车、私家车等车辆的车身广告缺乏具体的管理依据和规范。《办法》中还明确,“利用车辆、船舶、飞行器、升空器、气球等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许可。”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车辆上违法或者不符合技术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苏州市城管局副局长阎鸿泰表示,为了实现从“旧法”向“新法”的顺利过渡,近期,市城管部门将率先抓好对一线审批和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同时进一步配套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修订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相关规范标准,修订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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