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员工群发邮件 求发年终奖】
5月30日,一封针对年终奖的讨薪邮件截图在证券业广为传播。
发信人自称沪上某券商的普通员工,其在邮件中表示:目前已行至2022年中,2021年各部门的考核早已完成,但2021年年终奖迟迟未发,员工亦不清楚何时发放。“面对高昂的房贷、车贷、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的刚性支出,全家时常夜不能寐,持续加大的贷款断供的担忧如噩梦一般挥之不去。”
券商员工讨薪邮件刷屏!
在上述题为《恳请公司领导加快推进2021年度年终奖发放》的邮件中,发信人自称沪上某券商的普通员工,并表示:“目前已行至2022年中,2021年各部门的考核早已完成,但2021年年终奖迟迟未发。”
这位员工自称,自去年以来,家庭经济压力十分巨大。“本人家庭经济受到巨大冲击,配偶已多月没有收入,父母收入锐减,相信这不仅是我一个人面临的窘境,亦有其他同事存在类似的巨大压力。面对高昂的房贷、车贷、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的刚性支出,全家时常夜不能寐,持续加大的贷款断供的担忧如噩梦一般挥之不去,我也难以像从前一般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该员工还表示:“恳请公司领导考虑到今年的严峻形势,加快推进2021年度年终奖发放,展现公司一贯的担当,解决员工迫在眉睫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邮件刷屏之际,另一封员工邮件也在业内广为流传。该邮件称:“今天相信各位领导也看到了员工发送的邮件,实在是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心声!这几年,年终奖越发越晚,并且从来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发放,我们普通员工本身就拿着微薄的月薪,每年等待着年终奖来解决全年的大额资金需求。”
该员工还表示:“奖金本就是员工的,为什么扣着不发?去年的超晚发放当时说是偶然现象,那今年到底什么时候发?”
券商中国记者从该券商员工处了解到,该券商确实至今尚未发放年终奖,而在今年早些时候,该券商曾积极安排考核事宜,而考核结果则是年终奖发放的必要条件,让不少员工对于早发年终奖有了预期。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家大型券商迟发年终奖,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现在年终奖额度核算越来越复杂。与许多考核指标相关联,意味着很多系数加加减减的博弈。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本身的奖金额度,还需要股东方来核定。这里面需要不少的会议和决议,再加上数据的堆积计算,时间自然就拉长了。”
员工的年终奖一般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间发放。年终奖是企业根据公司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的一种激励措施,目前我国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时间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
法律分析: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或规定未将入职未满一年的劳动者排除在外,则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或规定发放。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一般会按劳动者的在岗时间,支持一定比例的年终奖。例如你上了3个月班,则3除以12(1年12个月),再乘以年终奖1.0系数的绩效,得出的结果即为你的年终奖。但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年终奖必须发放,因此若公司规定未满一年无年终奖,则不发放年终奖。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同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