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接待日”外企专场在常州举办】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接待日”外企专场暨执法监督政策宣讲活动在常州举行,首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接待服务210家在常外资企业代表。活动现场,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介绍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宣讲法律法规政策,解答外企在环境执法监督上的疑惑。
针对外资企业面临的生态环境政策、治污技术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专门出台《搭建“绿桥”服务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开通外资企业新上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外资最为看重的良好营商环境,线上与线下多渠道多形式送法入企、送策上门等。同时,每季度组织“企业环保接待日”外企专场,面对面倾听回应企业诉求。仅去年一年,先后就有260余家重点外资企业走进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场接待及政策宣讲现场,一批困扰企业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推出一系列惠企援企政策,率先制定并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将2020年推出的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制度,由临时性措施正式“转正”,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充分信任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栾小军介绍,将有限的执法力量聚焦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活动现场,不少企业表达出申请加入正面清单的诉求。栾小军表示,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企业环保不达标怎么处理】
加强管理。买设备队伍。污染物进行处理。一定要达到环保,要求。现在己立环保法,合格的话会受到法律制裁。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但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
2、应当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经责令后改正并按要求于五日内完成备案的;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验收的;
4、建成投产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已调离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负责该项工作,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超过6个月,主动停止生产,且正在积极推进的;
5、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立即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降低污染物排放,且当日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有环保手续可以关停企业吗】
法律分析:通常会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会考虑予以关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