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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在港举行 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2022-12-02 11:14:39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Admin  分享:

 【第十二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在港举行】

香港12月1日电(记者张雅诗)香港特区政府携手香港贸易发展局和香港设计中心举办的第十二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1日在香港开幕,全球各地与会者以线上线下方式探讨知识产权市场最新发展并探索商机。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论坛现场致辞说,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支持香港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为此,特区政府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数字版权保护,并对不同行业人员加强知识产权方面培训。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香港在全球创新指数中排名第十四,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全球排名第二。
 
李家超说,香港的研发基础设施和能力持续扩展,以位于香港科学园的特区政府创科旗舰项目“InnoHK创新香港研发平台”为例,目前吸引了30多所世界级大学和研究机构进驻。他强调,创新和知识产权是齐头并进的,通过知识产权将创新和商业世界结合在一起,对于推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至关重要。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通过视频致辞说,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支持香港特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在专利审查、人才培养、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推动内地与特区知识产权事业协同发展。他期待香港特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参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在现场致辞说,新的商业和交易模式将新的全球经济联系在一起,知识产权、数据和数字服务等的发展,在无形资产的增长上,将为香港带来无限新机遇。
 
一连两天的论坛以“共建创新价值 开拓崭新领域”为主题,将同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和线上举行。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1.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根据知识产权许可授权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1)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内,知识产权只能由被许可人一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人本人依约定不能使用,也不得再许可给他人使用。独占许可的专有性较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甚至可以对抗知识产权人本人的使用。
(2)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在约定时间、地域内,被许可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本人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够再另行许可给他人使用。排他许可的授权范围介于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之间,排他许可不能限制知识产权人本人的使用,但是可以要求知识产权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再另行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在专利法领域,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不具备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许可人自己实施专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内,不仅被许可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还可以继续许可给其他人使用。普通许可相对于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而言,其“对抗效力”最弱。
当事人对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许可。许可合同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再许可他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自愿许可和非自愿许可
(1)自愿许可
自愿许可是指根据知识产权人的意愿,授权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大多数知识产权许可为自愿许可,使用者获得知识产权人许可之后,再根据约定的内容对知识产权进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新增的专利开放许可,又称“专利当然许可”,实际上也是自愿许可的一种,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2)非自愿许可
非自愿许可是指不经过知识产权人许可,由法律规定或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等理由直接允许使用者使用知识产权人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一种许可方式。具体而言,包括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专利的强制许可等。
1)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是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品名称、作品出处和作者的姓名的制度。法定许可制度往往适用于邻接权人,且适用于已发表的作品。
2)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主要规定在专利法中,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强制许可的实施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且取得强制许可的使用者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主要包括控制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和从属专利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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