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烟花的禁与放该被正视了】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相比于过去,今年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尤其激烈。
一来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在陆续出台新规,北京、辽宁、大连、山东东营等地规定可以限时燃放;更重要的是,慢慢走出三年疫情阴影的人们,渴望用一场烟花来迎接新的生活。
近三年疫情,每个人都不容易。人们压抑了许久的郁闷心情,太需要一次彻底的释放。正所谓“新年新气象、好运好风光”,人们期待在春节这个万象更新的日子里,借着节日的种种仪式感,来驱散阴霾、祈福祝愿。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热闹的爆竹声,曾经是过年的“标配”,更是记忆中“年味儿”的气氛担当。作为一种辞旧岁、迎新年的传统民俗,在很多人眼里,没有烟花爆竹的新年是没有“灵魂”的。
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今年过年,尤其不应该随意燃放烟花。当下,疫情仍未彻底远遁,冬季本就是呼吸道疾病高发期,燃放烟花所造成的空气污染,会加重病人病情。
在医疗资源紧张、血库缺血的情况下,一旦在燃放烟花时不小心炸伤手脚、崩伤眼睛,不仅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还可能会加剧医疗资源的挤兑。
此外,燃放烟花还存在一定的消防隐患,每年春节前后,都能看到不少因为燃放烟花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新闻。
而今年春节,很多消防员也是刚刚“阳康”,出警救火对体力和精力的消耗巨大,没必要让他们冒着危险为部分人的“快乐”买单。
随着舆论的升温,烟花的“禁”与“放”,已经成为了各地有关部门必须正视的公共议题。无论是继续“禁燃”,还是适当地“开个口子”,各地政府都应该尽可能和民众解释清楚政策制定的原因和依据,回应公共诉求。
事实上,在舆论“两极对立”的表象之下,政府政策并非只有“严格禁放”和“想放就放”两个选项。
“禁”与“放”,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情况,大城市跟小城市有不同,山区城市跟沿海城市有不同,农村跟城市也有不同。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也可以有不同的维度,比如:全面禁放、特定时段许可燃放、特定地区许可燃放、由特定单位统一集中燃放等多种选项。
对于网络上的不同声音,有关部门不妨认真倾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努力在各方诉求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从而制定出让尽可能多的民众满意的方案,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搞“一刀切”。
【烟花污染环境的原因有哪些】
1、爆炸性
烟花爆竹是一些成份不定的混合物,主要成份有氧化剂、可燃物(如硝酸盐和氯酸盐)及显现颜色的添加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第一类爆炸品。烟花爆竹在受热或受外力因素的作用下,能以极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爆炸时化学反应时间通常在万分之一秒内即可完成,这是由其本身的组成和性质决定的。
2、燃烧性
烟花爆竹的燃烧不需要外界供给氧气(氧化剂),这是因为其本身就是可燃物与氧化剂的混合物,当受激发能源作用即能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形成分解式燃烧。同时,爆炸时放出的大量的热,形成数千度的高温,能使自身分解出可燃性气态物质和周围接触的可燃物发生燃烧,造成火灾事故。
3、破坏性
烟花爆竹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爆炸,会形成局部高温环境,放出大量气体产生冲击波,会粉碎和抛射周围物体,具有很大的破坏性,能摧毁建(构)筑物,造成人身伤亡。特别是在生产和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的厂房还会引起殉爆,其破坏性更大。
4、毒害性
烟花爆竹本身具有一定的毒性,而燃烧(爆炸)时能产生CO、CO2、NO、NO2、N2等有毒或窒息性气体,可以从呼吸道、食道甚至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内,引起人员中毒。因此在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的场所还应注意防止中毒事故。
【烟花是谁发明的】
烟花是中国唐朝时的道士李畋发明的。
李畋(tián)是中国花炮祖师,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四月十八日生于湘赣交界的浏阳醴陵上栗交界处的麻石村。据传,当时灾害连年,瘟疫流行,李畋以小竹筒装硝,导引点燃,以硝烟驱散山岚瘴气,减少了瘟疫的流行,爆竹因而很快推广开来。
李畋因此被烟花爆竹业奉为花炮祖师。现在花炮主产区的湖南浏阳、醴陵,江西的上栗、万载均对其进行祭祀缅怀,李畋广场为多地地标,浏阳烟花节更是世界闻名。而醴陵是第一个拥有李畋祭祀祠堂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