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征创立者张胜利中国哲学思想纵横(第372回)收录于张胜利哲学思想系列专著《大道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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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其影响遍布世界各地,但基本上还是一个民族性的宗教,其信众主要局限于印度次大陆的居民和遍布世界各地的南亚移民。印度教是随着印度封建社会形成,种姓制度发生变化而出现的。它是印度文化圈内所产生的宗教,是印度的国教。全印约有83%的人口信仰印度教。印度教是经过改革的婆罗门教,也就是印度教源于婆罗门教和古印度韦陀教。它的信仰、哲学、伦理观点等情况比较复杂,甚至有时它们相互矛盾,因为不同的社会等级、集团和不同的文化阶层有着各自相异的信仰和实践。婆罗门教是起源于古印度的宗教,大约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的吠陀教,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4世纪是婆罗门教的鼎盛时期。公元4世纪以后,婆罗门教开始衰弱,4世纪笈多王朝崛起后,婆罗门教文化空前繁荣。婆罗门教信奉吠陀思想,吠陀思想重视祭祀,强调人和神的直接沟通,人们只能服从神,要求世人严格遵循种姓制度。种姓制度又称贱籍制度,或印度卡斯特体系,是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实际上是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性。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如此层层相扣,聚合成一套社会体系。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这是一种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并且可以世代相袭。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力、职业、义务等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是婆罗门,他们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第二等级是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第三等级是吠舍,是普通的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第四等级是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是人口最多的种姓,由侍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被认为是低贱的职业。
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称为杂种姓。除了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也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成为“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印度独立后废除了种姓制度,但其残留依然在影响着印度人,婆罗门教吸收了吠陀教神我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思维,部分摆脱了早期吠陀教自然崇拜的色彩,但对吠陀诸神的崇拜依然盛行。婆罗门教时期没有神庙,不崇拜神明偶像(只通过祭祀来和神沟通)。婆罗门教主张:“梵”是宇宙现象的本体,人的生命现象为“我”,宇宙万物皆因“我”而生。故“梵、我”本来不二,唯有体证梵我合一,才能得到解脱,凡人不解此理,只好轮回受苦。阿育王及迦腻色迦王时期,佛教成为了印度的主要宗教,婆罗门教便相形式微,4世纪时,婆罗门教受到笈多王朝的大力支持,又进一步杂糅了佛教及其它学派的思想,于是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而以“新婆罗门教”自居,企图恢复旧有之地位,这就是今日所说的“印度教”。也可以称为新婆罗门教。原来的称为旧婆罗门教,两者是这样的关系。
张胜利著作:《吉祥如意经》、《大华般若波罗妙法经》、《大圆满经》《明月照千江》、《德道经》、《大道汜兮》、《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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