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解亦鸿
7月31日,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福建福州落幕,这是中国第二次成为大会东道国。中国作为世界遗产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不仅体现在申报、保护了众多的世界遗产,更在于逐步形成世界遗产保护的法治方案,建立起融合、独特的世界遗产价值认知。
中国为世遗保护贡献了哪些法治智慧?如何构建世遗保护长效机制?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吕舟。本届世界遗产大会,吕舟受邀参加“城市历史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边会,他还是“北京中轴线”申遗文本编制团队的负责人。
法治守护世遗瑰宝
不断贡献中国智慧
记者: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第十七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达成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共识。中国于1985年加入公约。如何看待中国为世界遗产保护发展提供的法治保障?
吕舟:世界遗产有三个基本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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