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3男子电鱼4公斤,换来拘役5个月!还要买9000元的鱼苗放流
9月8日,对于家住昭通市永善县的黄某、王某、王某某三人来说,是一个教训深刻的日子:由于几个月前违反“长江十年禁渔令”,结伴到金沙江电鱼4公斤,一审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还被依法判令共同出资9000余元购买鱼苗,用于在金沙江流域进行增殖放流。
2021年4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王某、王某某三人相约到永善县桧溪关口河沟电鱼,三人用渔网捞鱼、用桶装鱼,共捕获鱼类4.08公斤,案发后迅速被捕归案。
永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王某某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4.08公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5个月的刑罚;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连带赔偿渔获物经济损失816元及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8000元。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明确表示懊悔不已,当庭表态今后绝不再犯。
庭审前,黄某等三被告人主动与公诉人、法官沟通,并自愿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共同出资购买了9000余元的鱼苗。8日当天,永善县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将三名被告人所购鱼苗投放入桧溪镇朝家坝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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