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洋洋洒洒写了100条标准,意思是要规范短视频的发布。
其中有一条比较引人注目——
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内容。
如果按这个条款执行的话,估计90%以上的短视频平台都要集中倒闭,以后我们可能再也看不到那种3分钟看电影的短视频了。
这无疑让人感觉比较遗憾,因为在这个充斥着快餐文化的社会,把一场2小时的电影浓缩,然后配上创作者自己的理解,无疑是大家节约/消磨时间最好的方法。
无论这个《细则》能否正常实施,网络上两边已经开始打得难舍难分了。
赞同方认为,电影电视剧无论拍得多差,它都有属于自己的版权,如果你短视频随随便便剪切一下,达到类似的效果,那么谁还去看他们的电影呢。
更重要的是,短视频通过二次创作,吸引来的流量和资金,并不会分给出版方一毛钱。
这种现象于情于理都不能接受,所以也就有了“授权才可剪切”的条款。
反对方则认为,短视频的二次创作并不会影响出版方的流量,有不少电影就是被短视频剪切给带火的,然后大家才去电影院付费看电影。
比如那个长津湖。
此外,按照《细则》的说法,别说做短视频剪切,我想引用某段几分钟电影片段,作为教学举例,是不是也要经过版权方允许才能用呢?
这显然是不科学,也毫无道理可言的。
七叔这次不站队,我个人认为两边说的都对,如果正方反方都有道理,那只能说说明规则错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这次的《细则》并不是一份正规的法律文献,而是一个名为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
换一句话说,只是一个民间的非盈利机构,发布了一个约束会员的通知,和你作为群主在微信群里发一个群公告的意义差不多大。
你说是不是真的有效,可能真有那么点,但是如果真的上纲上线,又站不稳脚跟。
其次,这份《细则》最大的问题在于,它居然没把“什么是自行剪切”给定义清楚。
就像我前面说的,我拿某个片段作为教学用,算不算“自行剪切”;过去《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算不算自行剪切;或者网络上比较流行的那些鬼畜视频,算不算自行剪切。
如果连最基本的定义都没说清楚,那还谈什么执行?
所以客观地说,这份细则并没有太大的实际用处,无非是给一些利益受损者有一个发泄的渠道。
而真正用来约束那些短视频剪切的文献,被称为《著作权法》,这可是一部正正经经的法律法规。
判断短视频是否侵权,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判断依据,一个是作品是否有独创性,第二个是有没有超过“合理使用”的界限。
什么叫独创性呢,就是有没有包含作者本身对作品的见解。
比方说恶搞《无极》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这应该是鬼畜界最出名的作品了。
你说它侵权吗?
其实并没有,因为整个作品中,包含了作者对作品不同的见解和看法,有作者自身的独创性,因此虽然陈凯歌气得发抖,但依然不被判侵权。
扩展开来,那些鬼畜视频依然不会被判侵权,当然因为这种恶搞模仿,对原版作品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又是另当别论了。
其次,什么是“合理使用”呢?
比如学习研究、介绍评论、新闻报道、免费表演等十多种情况,都叫“合理使用”。
注意,其中上述情况中有一个叫“介绍评论”,现在很多影视解读,就是从评论作品的角度出发,因此也是属于“合理使用”,根本谈不上侵权。
但如果你很纯粹地把一部两小时的电影,剪成几十分钟,并且重现了电影的全部情节,这就不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因此这种大概率就要判侵权了。
所以从正规法律的角度看,现在网络上绝大部分的短视频剪切,并没有达到侵权的地步。
相反版权方随意单方面要求“先授权后使用”,这就大大增加了二创作者和版权方的沟通成本,并且跳出了“独创”和“合理”的法律框架,这无疑是在滥用《著作权法》了。
对于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没有规定,个人创作者一定要得到版权方的授权才可以二次创作,因此版权方的这种要求,其实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硬是把这个《细则》上升到法律高度,会导致大家都不愿意再次创作了,这无疑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初衷。
《著作权法》最核心的目标就是保护原创,激励创新,并不是让某些资本拿着鸡毛当令箭,无脑瞎用。
如果有人硬是举着《著作权法》去阻碍别人创新,那可能就会升级为《反垄断法》来遏制自身了。
总之,这个度看版权方怎么把握了,天道自有轮回。
经过这么一分析,你会发现其实《细则》里的条款并不太合理,既然如此,为什么总有机构三番五次地出文件打压短视频呢?
说到底,一些平台亏急眼了,爱X艺,X讯,X酷等平台,近10年烧光1000亿,仍然不见有回本的迹象。
君不见前两天爱X艺又宣布提高会员价格,没记错的话去年刚刚涨过价。
它们需要一个发泄的缺口,短视频剪切显然是最好的背锅侠。
大家都去看3分钟简介,还有谁来看它们花巨资打造的电影呢?
如果真的按它们所愿,所有短视频都被封杀,自己的业绩就会好起来吗?
也不会,因为业绩差并不是短视频抢了流量,而是自己花了大钱去请那些流量明星,却没钱打磨真正的好剧。
所以短视频剪切之争只是表象,问题的核心在平台如何平衡流量明星,和好的剧本之间的矛盾。
显然,现在平台更倾向于流量明星,所以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不买账,所以短视频剪切越来越火,所以平台想封杀短视频剪切。
遗憾的是,方向就是错的,当然不会受到大家的拥护。
但话虽如此,这些资本依然掌握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也不排除霸王硬上弓,强推防御塔的行为。
比如有没有可能版权方通过关系,抓几个典型出来,然后来一波整改?
不得不说,这种可能性非常大,毕竟有些法律边界不够清晰的地方,就完全靠法官自主判断,有了主观性,就很可能被外部环境影响。
一边版权方,一边是个人创作者,谁更有优势,一目了然。
既然协会一本正经地提出《细则》,背后自然有多方资本撑腰,作为二创作者,没必要在风口浪尖做出头鸟。
但是饭还是要吃的,那么怎么操作呢?
第一种办法,就是去剪切那些国外电影,越老越好,这样就不存在在国内的版权问题,现在主要是国内的长视频版权方在闹腾,国外的好像真没有耳闻。
第二种办法,找一点美工来,通过像素,或者简单动画的模式,重新还原自己想表达的意思。
这样也可以达到剪切电影,并且输出自身观点的目的。
总而言之,现在各种平台都处于亏疯的状态,正所谓兔子急了还要咬人,这种状态的长视频平台说不准会通过什么方式撒气。
所以大家悠着点,不要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就真的大开大合。
人怕出名猪怕壮,这句话还是要牢记心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