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用水权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价值基准(试行)》印发,确定了全区黄河水、地下水和山区地表水不同用途的用水权价值基准,用于指导各级政府征收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和制定用水权交易基准价。
用水权价值基准是用水权市场交易的决定因素,在调节水资源供求关系、激励节约用水和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中的杠杆作用尤为突出。近年来,宁夏探索推进了水权转换、水流确权、水权交易等改革措施,但资源无价、交易无市、价格无序等问题依然存在。2021年,宁夏在充分考虑全区水资源价值和经济主体承受能力等基础上,经专题研究和科学测算,确定了9项用水权价值基准值。
2021年11月16日,宁夏欣源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白玉领到宁夏颁发的首本用水权证。(受访者供)
按照工业、农业谷物类、农业经济作物3类使用用途,黄河水用水权价值基准分别为0.798元/立方米、0.252元/立方米、0.652元/立方米;地下水用水权价值基准分别为1.791元/立方米、0.320元/立方米、1.309元/立方米;山区地表水用水权价值基准分别为0.973元/立方米、0.305元/立方米、0.796元/立方米。
2021年12月6日,宁夏首笔地下水用水权交易在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受访者供图)
据介绍,各地政府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经济承受能力、水资源用途、用水权交易市场等自行制定用水权交易基准价,但不得低于用水权价值基准。同时,无偿取得用水权的工业企业要按照用水权价值基准,分年度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十四五”时期农户暂免缴纳农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宁夏将适时动态调整用水权价值基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记者马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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