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移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郑杰表示,数字新基建的能耗和碳排放量问题不容忽视,要有序推动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高效推进数字新基建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据了解,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座,我国近年来数字新基建的能效水平在不断提高,比如说,超大型数据中心的平均电能利用率(PUE)为1.46,部分优秀绿色数据中心已经全球领先,PUE可达1.2到1.3。我国5G基站的单站能耗相比2019年5G开始建设时的能耗,也下降了25%。但随着我国数字化业务呈倍数级增长,新基建的能耗和碳排放量的总体规模仍呈现上升趋势。以数据中心为例,预计到2030年我国数据中心用电量达到4000亿千瓦时,是2020年的2倍,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7%。
“数据中心不仅要承担自身的能耗,也要承担运行其上的应用类产业运营能耗,因此它本身具有传导溢出效应,且它的日常生产运转并不产生高污染的废水废气,因此,与其说是‘高耗能行业’,不如说是‘高载能行业’,加上由于数字新基建的大力发展提升了人们的工作效率,比如减少了出差和出行,用电子化手段去解决传统的问题,实际整体对全社会来讲,是降低了能耗。”郑杰表示。
当前,我国对重点行业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耗作了明确的要求。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也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并对“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目前,我国各地数字新基建“节能降碳”工作稳步推进,总体成效良好,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
数字新基建的碳排放标准规范建设亟待完善。数字新基建行业碳排放核算存在底数不清、核算的技术方法不统一等问题,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边界和计算规则不清晰,导致数字新基建领域测算存在失真。例如,在测算碳强度(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能耗强度(单位GDP能耗)时未计入数据中心运行的各类应用类产业产值,导致数据中心自身产业的测算水平被严重放大。
数字新基建领域的节能降碳市场调节机制有待健全。以数据中心为例,目前全国数据中心每年通过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间接二氧化排放十分可观,预计2025年全国数据中心碳排放规模将达到1亿吨,碳排放交易应考虑尽快面向数字新基建领域打开;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需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且加快建设(用能权交易是指,在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取得的用能总量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两个市场”的有效协同亟待加强。
节能降碳的协同治理体系运转不畅。当前我国碳排放数据广泛分布在发改、经信、统计、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单位之间的碳排放数据信息体系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整合利用,碳排放管理信息化水平不足,数据治理监管手段仍有完善的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郑杰建议:
一要加快数字新基建的能耗评价和碳排放标准建设。充分考虑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新基建的传导溢出效应,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数字新基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碳排放评价体系;积极引导和组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主体加强合作,加快行业和企业碳排放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完善“双碳”领域标准体系。
二要加强针对数字新基建的碳排放制度供给。要将数字新基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加强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的统筹衔接,前端与末端治理协同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加快出台并完善绿色金融配套的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探索节能降碳财政奖补机制,进一步提高数字新基建领域ICT企业降碳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我国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要进一步优化“双碳”监管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双碳”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双碳”集约化监管,推进相关部门碳数据共享、业务互通;加快推进能耗智控建设,积极鼓励能源管理领域5G、物联网等数智技术的应用,鼓励搭建满足区域性、行业性发展特征需求的管理平台,实现数智析碳、精准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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