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起早贪黑去搬砖,然而用人单位却不给辛苦钱?咱打工人自认倒霉or忍气吞声?襄阳这家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必须点名。
襄阳青书旅居民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F1UQ00B
法定代表人:陈博
住所:樊城区人民西路58号襄阳恒大翡翠华庭1幢20层1室
经调查,你单位招用钱阳、陈志新、李辛梓3名劳动者从事材料员、人事管理等工作,但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上述劳动者2021年9月和10月的工资共计8999元,其中拖欠钱阳1417元、陈志新5142元、李辛梓2440元。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你单位支付劳动者钱阳工资1417元后,逾期未支付其余2名劳动者工资共计7582元,未完全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1.《投诉登记表》;2.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3.欠薪明细表;4.《工资表》;5.《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执等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1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襄人社监处告〔2022〕3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9000元。
请你单位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至指定账户:襄阳市财政局(开户行:工商银行檀溪支行;账户:1804001809044000803)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录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改正违法行为可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修复。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邮编:441000
电话:3331500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9日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记者:邓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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