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对经济和金融稳定可能构成重大威胁,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必须采取行动,以应对与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这是由来自全球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学术机构组成的NGFS-INSPIRE联合研究组的最新研究结论。
题为《央行、监管机构与生物多样性: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行动议程(Central banking and supervision in the biosphere:An agenda foraction on biodiversity loss,financial risk and system stability)》的报告,由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和国际可持续金融政策研究与交流网络(INSPIRE)成立的联合研究组共同撰写。该研究组由100多位来自五十多个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学术机构的专家组成。
报告认为,生物多样性丧失构成了与气候变化类似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建议并呼吁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如类似应对气候风险的缓解措施。
报告认为,经济活动和金融资产都依赖于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如果这些服务受到破坏,金融就有可能遭受物理风险。全球经济正向着保护自然的方向转型,这个过程中也由于政策、技术、市场的变化导致金融机构的转型风险。此外,必须看到,金融系统本身通过其贷款、投资和保险等经济活动业影响着生物多样性。
报告提出五项建议:
第一,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应认识到生物多样性丧失是经济和金融风险的潜在来源,并应制定相应对策。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将生物多样性因素纳入绿色金融和风险管理战略,并采取综合性的分析方法,充分考虑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调效应,以及生物多样性丧失对金融和价格稳定的影响。
第二,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分析和解决生物多样性相关风险的方法和能力。这些能力应该覆盖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市场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尤其需要相关的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以实证为基础的研究。
第三,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需要评估金融系统对生物多样性丧失所导致的风险敞口和金融风险。具体工作应该包括评估金融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金融体系对生物多样性的依赖度,开展生物多样性相关风险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并建立一套度量生物多样性和相关风险的指标体系。
第四,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督机构应探索将生物多样性风险纳入监管体系的选项。监管部门应该引导金融机构管理好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尽量减少投资活动对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具体内容可包括提出对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战略目标、信息披露和金融产品方面的监管预期。
第五,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通过完善的金融政策和基础设施来动员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投资。具体选项包括将保护生物多样性项目纳入绿色金融目录、在设计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时考虑支持生物多样性和自然保护,在央行和主权基金投资组合纳入对促进自然保护的投资标的等。
此外,报告还提出了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研究机构的下一步研究议程,包括如何解决分析能力和数据不足的问题、开发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不同情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