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险”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上海高院解答】
北京4月19日消息据微信公众号“上海发布”消息,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涉疫情金融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其中,就包括较受关注的网红“隔离险”、赠险等纠纷处理方式。
因“隔离险”引发的纠纷,保险人提出被保险人申请理赔的情形不符合约定理赔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保险合同对“隔离”“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保险风险的定义,相关条款经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被保险人提交的加盖卫生行政部门、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医院或疫情防控部门等机构印章的隔离证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单,或通过“随申办”等相关政府机关指定网络平台自助开具的居家健康监测证明等,可以作为证明其被隔离的证据。保险人如认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起止时间存在虚假的,应提供相应证据。
保险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疫封控管理、隔离措施,导致其感染新冠肺炎或接触确诊、密接人员而被隔离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保险人的行为属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拒赔。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相关承诺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应如何处理?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险公司以通知或公告等方式承诺在疾病险、医疗险、健康险等保险合同中对感染新冠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扩展保险责任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将该承诺纳入保险合同内容,并据此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及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疫情期间,部分保险公司向参与防疫的医护人员、志愿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等赠送保险产品,后续发生保险纠纷的,应如何处理?
答: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得赠送财产保险;不得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疫情防控期间,保险公司向参与防疫的医护人员、志愿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等赠送人身保险,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可保险合同的效力。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依据受赠保险产品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保险金。
【疫情隔离险是什么】
疫情隔离险,顾名思义就是当被保险人因为疫情的原因,被当地政府要求强制隔离;或者确诊为患者以及无症状感染者,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的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对疫情隔离津贴险进行赔付的:
1、投保前已经确诊了新冠疾病,不管是还在治疗中或者是已经治愈了,都是不会进行理赔的。
2、投保前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进行理赔的。
3、尚未解除强制隔离或者是医学观察,在投保前检测未显示正常,比如说检测疑似阳性,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的。
【疫情隔离保险哪里买】
虽然现在有多款隔离险下架了,但市面上其实也还存在比如像安疫保、疫无忧-新冠隔离保等隔离险供消费者购买。购买这些疫情隔离保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线下购买。咱们如果是低风险地区,并且保险公司离得比较近的话,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找业务员够买相关的疫情隔离险。
2、官方渠道购买。咱们线下购买不方便的话,可以选择在官方渠道购买。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基本上都开通了官网和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咱们只要点进去,页面一般会有提示告诉我们如何操作的。
3、第三方保险经纪平台购买。相较于官方渠道买隔离险,在正规的第三方平台购买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它可以对比多个隔离险的优劣情况,从而让消费者买到性价比最高的隔离险。
总而言之,疫情当前,不管有没有买疫情隔离险,每个人都应该小心谨慎一点。要不然买了隔离险,保险公司赔钱都还是小事,真的不幸被感染了才是真的不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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