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女子举报丈夫抛弃妻女,当地妇联已介入】
4月28日,河北唐山一女子实名举报丈夫抛妻弃女,她生了两个女孩之后,丈夫开始转移财产并起诉离婚。28日,当事人景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和丈夫目前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因经济窘迫,10岁的女儿目前辍学在家。而其丈夫李某则表示,他并没有进行财产转移。
网传举报视频中,景某自称是河北唐山人,举报丈夫李某、叔公李某申与某国企大型钢厂领导里应外合,骗取大量资金。并称在她患病期间,丈夫的家人转移了房、车等夫妻共同财产,她丈夫在2019年抛弃妻女,3年多未看望也未负担过任何费用等。
“2019年我被起诉离婚,3年多了一直没有结果。”4月28日,景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还没有和丈夫离婚,法院前两次都没判离,丈夫提起了上诉。被起诉离婚三年多来,丈夫从未看望过两个女儿,更没有支付过她们的抚养费。目前,她只能靠借钱养活自己和两个女儿,因为经济压力太大,10岁的女儿只能辍学在家。
28日,景某的丈夫李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与妻子离婚的原因是夫妻关系不和,他并非不愿意看望女儿,而是妻子不让他和两个女儿见面。他只是一个普通员工,不存在转移财产的问题,而且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大都给了妻子,其现在是想通过举报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更多的赔偿。
28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唐山市路北区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介入此事。今年3月,他们还上门对景某进行了慰问,并帮助协调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继承或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将夫妻共同财产随意处置。
夫妻婚内购买的房产,即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出售婚内购买的房产,需要另一方同意签字才能出售。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