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警局查获涉嫌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
今年5月1日12时开始,福建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然而有人却无视相关规定,抱着侥幸心理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13日凌晨,福州海警局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辖区海域及附近港口、码头进行巡查时,发现在闽亭附近海域有人疑似从事捕捞作业,随即派遣执法艇前往核查。凌晨5时,福州海警执法艇在马尾闽亭附近海域发现有1艘木质渔船正在开展捕捞作业,随即通过喊话责令该渔船停止捕捞作业并停船接受检查。经查,该船安装有电鱼箱1台,载有渔网数张、渔获物约20斤。
随后,海警执法员运用无人机技术在附近海域又发现一艘木质船舶上有人正在往码头的面包车搬运货物,形迹十分可疑,海警执法员海陆联动,分别对嫌疑船及车辆进行登检,现场查获电鱼箱1台,渔获物10余斤。
【非法捕鱼属于哪个部门管】
非法电捕鱼归公安和渔政部门管理,如果发现了此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或渔政举报。
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
【渔政部门有执法权力吗】
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