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四所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
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教委官网发布了4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的公告。
海淀区教委表示,经调查核实,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总公司培训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卓越培训学校、北京市海淀区新思路培训学校、中央民族大学培训中心4所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
需要注意的是,办学许可证废止后,四所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海淀区教委提醒四所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学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学许可证需要以下条件才能办理: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填写好《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将这张表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审核通过即可拿到许可证。
【申请民办学校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