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试点现房销售释放什么信号?】
高层重提“房地产是支柱产业”;多地房贷利率下调、公积金政策优化、放宽限购……一系列因素推动下,近期房地产行业关注度走高。在需求端发力的同时,多地住建部门还加强供给端的保障力度。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河南、安徽、山东等地日前召开会议提出,试点现房销售。
防风险是推动现房销售、加强预售监管的出发点
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
由此可见,防风险是推动现房销售、加强预售监管的出发点。
【现房销售是否不需要预售许可证】
现房销售不需要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现房销售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许多房地产企业在收款当月根据收款金额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次月按照开票金额进行申报,那么,是否还需要根据收款金额进行预缴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规定: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可见,一般纳税人若是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如果房地产企业直接销售房地产项目,则不需要先行预缴,直接进行纳税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