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认为寻衅滋事罪有修正必要】
近日,有人大代表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认为,寻衅滋事罪继承了流氓罪的模糊性,与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三大基本原则存在严重的冲突,确有修正之必要。
【寻衅滋事罪怎么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最轻判几个月】
通常情况下,寻衅滋事最少判刑五年。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恶劣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纠集别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