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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谢娜张杰购房不存在跳单 买房跳单的认定条件
2023-04-06 12:57:46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Admin  分享:

   【法院认定谢娜张杰购房不存在跳单】

 
  鞭牛士4月6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雅銮公司诉称,思和中心持有包括系争房屋在内的多套房产,思和中心与雅銮公司之间达成非独家委托代理销售合意,同时期,思和中心与其他房产销售或经纪公司也达成类似的合作。2019年6月,雅銮公司客户经理霍某安排并陪同张某、谢某及谢某母亲等人两次看房,意向买家表达了购买意愿并表示不具备在沪购房资格,拟考虑以公司名义购房,霍某告知其可以注册公司后购买,但之后意向客户表示不再购买。嗣后,雅銮公司获知意向买家通过太平戴维斯公司以“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网签合同。雅銮公司认为太平戴维斯公司与眉开眼笑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时间在6个月的客户信息有效保护期,思和中心未注意到保护期即向太平戴维斯公司支付酬金,构成“跳单”。
 
  法院审理认为,在没有相应协议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确认雅銮公司与谢某之间仅凭带看房即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更无法确认谢某事先或事后知晓会承担带看房后另行委托其他中介的法律后果,谢某与思和中心之间没有“跳单”共谋的行为。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媒体报道,此前曾有中介在网上发文怒斥张杰谢娜夫妇买豪宅“跳单”。对此,谢娜张杰方发律师声明,辟谣跳单等为不实信息,同时称中介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购房跳单违法吗】
 
  买房跳单涉嫌违法。
 
  买房跳单是在房屋交易中委托人接受了中介方的服务,为了逃避中介费,拒绝与中介方完成中介服务,后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
 
  关于跳单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买房跳单的认定条件】
 
  1、双方是否签订了居间合同。中介方有没有如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房源信息、实地看房等,确认签订了合同并如实履行是认定的第一步。
 
  2、委托人是否利用中介方的居间服务而成交。这种情况下需要看中介方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如果是非独家代理,需要考虑中介方与委托方订立合同的时间,确认委托方是根据哪家中介的服务而成交。
 
  3、委托人故意逃避中介费。委托人为了逃避中介费,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与第三方私下成交。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委托方则有可能构成违约,中介方有权追究委托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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