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和加共享图书馆
▲河南省新郑市孟庄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生活馆
本报记者 谢颖
■编者按
10月20日,全国政协围绕“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聚焦主题,多位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在会上发言。大家认为,要加强城乡公共文化空间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研究,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盘活历史文化资源,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要健全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加大激励扶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更好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要推进公共文化数据开发共享,利用数字技术拓展文化空间新业态、新服务、新产品,推动数字化战略赋能公共文化资源空间。要加强财政保障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刊就委员们关注的问题进行延伸报道。
如何在“有”的基础上 进一步解决“好”的问题?
行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漫步于乡村的阡陌田野,不经意间,便可能与书屋、驿站、戏台、广场等丰富多彩的文化空间不期而遇。据相关统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发展迅速,目前数量已经超过3.35万个。遍布城乡的文化空间,成为群众文化生活的新风尚,凝聚了越来越旺的人气,而老百姓自然也希望能够通过这些空间获得更多高品质的文化服务和体验。
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在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颜值”的同时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品质和效能,是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课题。而这,也是委员们建言献策的关切所在。
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欧阳坚介绍了在今年7月“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调研中,调研组看到的问题:财政投建的一些公共场所和设施,大都由各分管部门和机构管理使用,存在着各自为政、力量分散和资源闲置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县乡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中,对文化、休闲、健身等场地设施,缺少统一标准和规范,导致各地随意性比较大,文化资源配置参差不齐。
为此,调研组建议,在城乡基层财政投建的一般公益性场所和设施,除了优先保证专项业务使用之外,都应向当地群众开放,实行共建、共用、共享,最大限度盘活存量,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城乡发展和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提高公益性场所设施的兼容性和通用性。
提升公共文化空间效能,需要盘活文化资源,也需要强化功能、提供优质内容。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主席葛慧君的发言谈到公共文化空间功能定位问题。“公共文化空间是传承优秀文化、传播民族文化、展示地方文化的场所,文化性是它的基本属性。”葛慧君表示,关于公共文化空间功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还不规范。有这样一些倾向需要注意:一是简单求大求新而忽视了传统传承,二是单纯讲求休闲娱乐而忽视了道德教化,三是一些新兴文化空间片面强调商业运行而弱化了公益职能。她建议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研究,从责任主体、空间布局、活动内容、目标任务、运营保障等方面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功能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今年8月,中国国家话剧院青年导演创作扶持计划第二季走进了山东曲阜尼山。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国家话剧院院长田沁鑫在会上介绍,7个舞台,10余部原创剧目展演,大师讲堂、室外装置艺术展、亲子六艺等“戏剧+文娱”活动,这些创新文艺内容和服务形式,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
以创新内容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田沁鑫的思考是:提升艺术“渗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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