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辽宁省足球运动协会发布处罚决定:
2024年2月1日,教练员吴高俊在广西北海参加由湖南基石足球俱乐部等单位举办的“基石渝皓杯”全国青少年冬训邀请赛比赛指挥过程中使用了不当言论,引发不良影响。
我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吴高俊全省通报批评。
二、对吴高俊予以停赛 12 个月。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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