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5号通告规定:
1、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商人员、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或住宿酒店(宾馆)报告,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不得外出、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如隐瞒不报,不遵守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2、对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返)商人员,由属地县(市、区)严格落实点对点、人盯人闭环管理,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二、4号通告规定:
1、省外入商人员、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人员入商务必提前3天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商时落实测温、扫码等查验措施,体温或健康码异常人员按疫情防控流程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入商车辆、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区县(市)入商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证明将劝返。
2、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商,确需离商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核酸检测证明均可)。
>>>商丘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通告(2022年第15号)
>>>商丘市发布4号通告加强入商人员管理(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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