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三门峡市近日出台了《三门峡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包括适用范围、规划与建设、维护与管理、启用与检查等内容,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有效应对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经过规划、建设,配置应急保障设施,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安全场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场馆(所)、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和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
《办法》明确,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与维护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对物资保障、管理单位职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办法》针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避难场所如何启用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办法》的出台,使三门峡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将进一步加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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