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第4号总河长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作用,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结合平顶山市实际,市河长制办公室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河长办、检察机关将密切协作配合,聚焦、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河长办通过下发交办函、督办函,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协助党委、政府解决河湖治理难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共同保障河湖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根据工作安排,3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检察机关将根据已梳理甄别的问题整治清单,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等手段,协同本级河长办、“河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问题清理整治。5月15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市河长办、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各县(市、区)河长办、检察院和“河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河道防洪安全、行洪畅通对抗御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互联,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标签: 监督检查 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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